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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房管局:从中介租到房中房?可要求免费再找房!
 撰写人:蒋丹
2010-8-9 21: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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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广州大拆“房中房”之后,原来的租客不得不找房子搬家。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日前发通知要求,曾接手房中房出租的中介机构要负责到底,为原来的租客找到符合条件的新房源,并不能再次收取中介服务费。

广州大拆“房中房”之后,原来的租客不得不找房子搬家。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日前发通知要求,曾接手房中房出租的中介机构要负责到底,为原来的租客找到符合条件的新房源,并不能再次收取中介服务费。

截至6月底,广州全市摸查“房中房”近8000套,业主自行拆除“房中房”821套,还有近1000名业主签订了自拆承诺书。广州“房中房”主要集中在天河、越秀、海珠等中心城区,尤其以天河南一路、体育西等商业繁华地带最为突出。

为了发挥中介机构在治理房中房过程中的作用,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在承接业务过程中,发现有关物业属“房中房”范围的,应主动劝说业主拆除“房中房”,在业主书面承诺拆除“房中房”后,方可为客户提供中介服务。如果中介机构不确定有关物业是否属“房中房”,应及时向房屋所在街道的出租屋管理中心报告,由其对有关房屋进行鉴别。

如果中介机构之前承接了有关“房中房”出售或出租业务,并促成买卖或租赁当事人签订了买卖或租赁合同的,应当及时向房屋所在街道的出租屋管理中心报告,并配合其做好拆除“房中房”的工作。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负责为经其介绍承租了“房中房”的客户另行介绍符合条件的出租屋,并不得再次收取中介服务费。

通知还要求,中介机构必须每半个月将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姓名、房屋所在地的具体情况告知广州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在今日(20日)前进行自查自纠,检查本机构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报送房屋租赁信息,或本机构服务范围内是否存在“房中房”。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此前已经将一批不报送租赁信息的中介机构列入黑名单,并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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